采购人不委派专家 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30 公司事务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不委派专家(此处应理解为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这种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规。下面从法律条文、实践做法及不同情形下的建议三个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这一规定隐含的意思是,如果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评审,则无需出具授权函,即法律并未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委派代表参加评审。

二、实践做法

虽然政府采购项目不派代表参加评审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都委派代表参加评审。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1. 增强评审认真度:采购人代表的出席可以让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更认真,减少评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2. 及时确认意外情况:采购人代表对本单位的采购需求更为了解,有些意外情况可以由采购人代表进行及时确认,确保评审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不同情形下的建议

  1. 适合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的情形:

    • 规格统一、招标文件明确的货物项目:对于这类项目,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对采购项目操作影响不大。
    •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而且供应商一次报价后不得更改,因此不委派采购人代表对整体项目操作影响不大。
  2. 应当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的情形:

    •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也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因此,在这类项目中,如果谈判小组或磋商小组中没有采购人代表,经常遇到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确认环节就不能顺利进行,采购程序继续进行会受到影响。
    •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规定,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人应当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这类需求复杂的信息化项目,如果不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很容易出现采购结果不满足采购人需求等问题。
    • 采购需求复杂、不明确的项目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这类项目更需要熟悉情况和需求的、专业水平高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以更好地完成采购任务、满足实际所需。

综上所述,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在法律上并不违规,但具体是否委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如果您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