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个人出租房屋开票是否可以带预售合同”的问题,我根据相关规定为您做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及《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个人在出租不动产并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实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
在这些资料中,明确提到了可以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这意味着,在首次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时,预售合同是可以作为证明不动产权属的有效资料之一。
但同时,您也需要注意,除了预售合同外,您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资料,如《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等。如果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还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最后,在准备好所有资料后,您需要先在不动产坐落地的街道协税办(征收组)开具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书,完税后再携带这些资料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房屋开票时,预售合同是可以作为证明不动产权属的有效资料之一,但您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