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写一份遗嘱有一方执笔另一方签名不写日期-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5-08-26 婚姻家庭

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无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

1. 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需满足:

  • 亲笔书写:遗嘱全文由遗嘱人本人书写;
  • 签名:遗嘱人需在遗嘱末尾签名;
  • 日期:需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

若遗嘱由一方执笔(非遗嘱人本人书写),另一方仅签名不写日期,则:

  • 执笔方:若执笔人不是遗嘱人本人,则不符合“自书遗嘱”要求,可能被认定为代书遗嘱;
  • 签名方:仅签名不写日期,违反“日期”要件,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2. 可能被认定为代书遗嘱的情形

若执笔人是见证人或其他第三人,且符合代书遗嘱要件(两名见证人、见证人签名、日期等),则可能被认定为代书遗嘱。但根据《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需:

  • 两名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另一人见证;
  • 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
  • 注明日期。

若未满足上述要件(如仅一名见证人、无日期),则代书遗嘱无效。

3. 仅签名不写日期的法律后果

  • 日期的作用:确定遗嘱的成立时间,避免多份遗嘱冲突时效力认定困难;
  • 无日期的风险: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可能因无法确定时间顺序而导致遗嘱效力争议;
  • 部分法院观点: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结合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遗嘱内容合理性)认定遗嘱效力,但风险较高。

4. 建议与补救措施

  • 补签日期:若遗嘱人仍健在,可重新签署并注明日期;
  • 重新订立遗嘱:建议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符合形式要件)或代书遗嘱(满足两名见证人等要件)重新订立;
  • 咨询专业律师:结合遗嘱内容、家庭情况等,制定合法有效的遗产安排方案。

总结:该遗嘱因形式瑕疵存在效力风险,建议尽快补正或重新订立。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