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药店驻店药师离职没找到新的还能开业吗”这一问题,我需要结合相关的政策规定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该药师需注册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这是药店能够正常运营,特别是参与医保定点服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进一步地,该办法还明确要求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以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安全、合理与有效。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药店的驻店药师已经离职,并且尚未找到新的符合资质的药师来接替,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药店在营业时间内将无法满足“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这种情况下,药店继续开业可能会面临违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医保部门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甚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
因此,我建议您在驻店药师离职后,尽快寻找并聘请一名符合资质的药师来接替其工作,以确保药店能够合规运营,并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同时,您也可以与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药店的顺利过渡和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