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付房屋,不合法。
一. 未备案即交付房屋违反法律规定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者验收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还必须进行备案,才能交付使用。如果仅验收合格而未备案,就交付房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 备案是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
- 我国建筑法规要求,建筑完工后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验收合格,并且进行备案,才能正式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以及未进行备案的建筑,均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因为备案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未经备案的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备案,才能合法交付房屋。如果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付房屋,将面临法律制裁,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建议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前,务必确保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