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加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书中 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判项应该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8-24 行政纠纷

在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书中,关于“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判项,其核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直接回应执行异议之诉的请求目的。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判项撰写示例及解析:

判项示例

“驳回原告(被追加人)关于不得将其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确认原告(被追加人)不应被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或更详细地表述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追加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理由成立,其不符合被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故判决:原告(被追加人)不得被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相关执行程序不得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判项解析

  1. 明确性:判项应直接、明确地表明法院的态度,即是否支持被追加人的请求。在上述示例中,“不应被追加”或“不得被追加”直接回应了被追加人的核心诉求。

  2. 具体性:判项应具体说明不得追加的理由或依据(尽管在判项中可能不详细展开,但应在判决理由部分充分阐述)。例如,可以指出被追加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条件,或者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等。在示例中,通过“其不符合被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这一表述,暗示了判决理由的存在。

  3. 法律效果:判项应明确其法律效果,即对相关执行程序的影响。在示例中,“相关执行程序不得对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明确了判决对执行程序的具体约束。

撰写要点

  • 依据事实与法律:判项的撰写必须严格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逻辑清晰:判项应逻辑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表述,确保当事人和执行机关能够准确理解判决内容。

  • 考虑执行性:在撰写判项时,应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因判项不明确或难以执行而引发新的争议。

注意事项

  • 避免遗漏:判项应全面回应被追加人的诉讼请求,避免遗漏关键内容。

  • 符合格式要求:判项的撰写应符合法院判决书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排版等。

  • 与判决理由一致:判项的内容应与判决理由部分保持一致,确保判决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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