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在判决书中如何表述-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在判决书中,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表述通常会出现在“本院查明”或“本院认为”部分,具体表述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裁判逻辑有所不同,但核心内容会包含追加被告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法院的审查结果。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事实依据的表述

在判决书中,法院会首先陈述被告申请追加被告的具体事实。例如:

  • “被告XX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XX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求追加XX为本案共同被告。”
  • “被告XX提交了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证明第三人XX与本案争议标的具有直接关联,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2. 法律依据的表述

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例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或具体条款,如第59条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当共同参加诉讼。本案中,第三人XX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故本院准许追加XX为本案共同被告。”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经审查,第三人XX符合追加条件,本院予以追加。”

3. 法院审查结果的表述

法院会明确说明是否准许追加被告的申请,并阐述理由。例如:

  • “经审查,被告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人XX与本案争议标的具有直接关联,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本院予以追加。”
  • “本院认为,被告XX虽提出追加申请,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三人XX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4. 完整表述示例

以下是一个完整的表述示例:

“本院查明:被告XX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第三人XX与本案争议合同存在直接关联,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等)。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的规定,第三人XX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故本院准许追加XX为本案共同被告。”

5. 注意事项

  • 准确性:表述必须准确,避免模糊或歧义,确保事实、法律依据和审查结果清晰明确。
  • 逻辑性:表述应符合逻辑,先陈述事实,再引用法律,最后得出审查结果。
  • 简洁性: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尽量简洁明了,避免冗长或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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