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人员调动时,其人头经费是否可以划拨到新单位,需分情况讨论:
根据财政供养政策及编制管理规定
若调动属于同级财政供养体系内的跨部门流动(如从A局调至B局,均属市级财政预算单位),且编制性质(行政编、事业编)未发生变更,则人头经费(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通常随人员一并划转。划转依据为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人员经费核拨管理办法》,需新单位与原单位共同向财政部门提交编制调整及经费划转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调整预算指标。
跨层级或跨财政体系调动时
若调动涉及不同财政层级(如从省级单位调至市级单位),或从全额拨款单位调至差额拨款单位,人头经费划转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此时原单位财政不再承担经费,新单位需根据自身财政性质重新核定经费标准。例如,差额拨款单位可能仅划转基本工资部分,绩效及补贴需由新单位自行解决。此类划转需经上级编制部门及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并签订《人员经费划转协议》。
特殊情形下的经费处理
对于借调、挂职等非正式调动情形,人头经费一般仍由原单位承担,新单位仅负责工作经费。若涉及系统内垂直管理单位(如税务、海关),经费划转需遵循行业专项规定,可能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实务建议: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调动情形下的经费处理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