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具体分析如下:
一. 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的收取规定
减半收取的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同时,第十六条也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在简易程序中,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是应当减半收取的。
调解结案与撤诉的同等处理:法律将调解结案与当事人申请撤诉视为同等情况,均享受案件受理费减半的优惠。这体现了法律对调解这一解决纠纷方式的鼓励和支持。
二. 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的具体计算
三. 实例说明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调解后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这是法律对调解解决纠纷方式的明确鼓励和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