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8-15 行政纠纷

在合同纠纷中,约定管辖是当事人就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协商确定一个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然而,并非所有的约定管辖都是有效的,以下是一些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1. 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 法院审理案件有级别划分,如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等,各自管辖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案件。若约定让基层法院审理本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约定管辖无效。
  2. 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 部分案件有专属管辖规定,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这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若对这类案件约定其他法院管辖,该约定无效。
  3. 约定不明确:

    • 在约定管辖时,需明确具体法院。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这样的约定自然无效。
  4. 采取非法行为确定管辖:

    • 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管辖约定,不具有合法性,应判定为无效。
  5. 与约定管辖法院无实际联系:

    • 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应与约定管辖法院有实际联系。若没有实际联系,违背了管辖与案件联系的合理性原则,约定管辖同样无效。
  6. 未采取书面形式: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7. 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8. 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

    • 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9.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

    • 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0. 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

    • 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仔细审查约定管辖条款的有效性,避免因约定管辖无效而导致诉讼程序受阻或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