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立案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具体立案处罚标准如下: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立案标准:生产、销售的食品若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均应予立案追诉。
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立案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应立案追诉。
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立案处罚标准严格且明确,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惩不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