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短两确实算欺诈。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具体来说,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直接赔偿五百元。
例如,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家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可以要求商家补足商品数量、退还多收的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商家如果拒绝赔偿或行为恶劣,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缺斤短两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