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合伙租门面且没有合伙合同,其中一个合伙人签了租赁合同,想退租是否需要两个合伙人同意的情况,我的结论是需要根据合伙关系的内部约定以及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伙关系的内部约定:
- 如果你们之间有明确的合伙协议,且协议中规定了关于租赁门面及退租的相关事宜,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 如果没有明确的合伙协议,但你们之间有口头约定或者实际行为表明了合伙关系,并且对于退租有共同的理解或约定,那么也应当遵循这一约定。
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
- 租赁合同中可能会规定退租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谁同意等条款。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所有合伙人同意才能退租,那么就必须遵循这一规定。
-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所有合伙人同意,那么就需要结合合伙关系的内部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原则:
-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伙关系的法律原则,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当共同决定,包括退租这样的重要事项。
- 同时,也要考虑到租赁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即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承租人(即签字的合伙人)想要退租,可能需要先与出租人协商并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想要退租是否需要两个合伙人同意,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它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合伙关系内部约定、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因此,我建议您先查看合伙协议(如果有的话)和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然后与另一个合伙人以及出租人进行协商,以明确退租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如果您在协商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