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急辞。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后,公司未及时处理,员工继续工作35天后自行离开,这一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急辞。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离职申请的处理:
- 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是公司了解员工离职意愿的正式方式。
- 公司应当在收到离职申请后,按照公司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无特别约定,通常为30天)内,与员工就离职事宜进行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继续工作的性质:
- 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未明确回复或处理,但员工继续按照原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这表示员工仍在履行劳动合同。
- 在此期间,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自行离开的性质:
- 员工在继续工作35天后自行离开,如果之前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是在公司未及时处理的情况下,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员工在等待公司处理离职申请无果后的无奈之举。
-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行为并不构成急辞,因为急辞通常指的是员工在未提前通知公司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突然离职。
法律建议:
- 对于员工来说,在提交离职申请后,如果公司未及时处理,建议主动与公司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离职事宜的进展情况。
- 如果公司长时间未处理离职申请,员工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员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后公司未处理,员工继续工作35天后自行离开,这一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急辞。如果员工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