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急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三十日”是一个时间下限,即劳动者至少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即至少三十日)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在这之后工作了26天才离开,那么你已经满足了法律对于提前通知时间的要求。
具体来说:
法律要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
你的实际情况:你提前一个月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在此之后还工作了26天。这意味着你不仅满足了提前三十日的通知要求,还额外工作了几天,因此并不构成急辞。
急辞的定义:通常,急辞指的是劳动者在没有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时间不足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做出相应的人员调整和工作安排。而你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定义。
综上所述,你提前一个月交了离职申请并工作了26天后才离开,并不算急辞。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