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审理中,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的不动产在异地,仍需确定专属管辖。
在继承案件中,如果涉及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的不动产,并且该不动产位于异地,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确定该不动产的专属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案件,专属管辖的原则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原则,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专属管辖的适用:
- 在继承案件中,如果被继承的财产包括与他人共同的不动产,并且该不动产位于异地,那么根据专属管辖的原则,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 这意味着,无论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在哪里,只要涉及该不动产的纠纷,都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操作的注意事项:
-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首先明确不动产的具体位置,然后向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继承案件中还涉及其他财产或纠纷,并且这些财产或纠纷与不动产无直接关联,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继承案件审理中,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共同的不动产在异地,那么根据专属管辖的原则,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特别注意不动产的所在地,并遵循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