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连带责任的基本含义
连带责任意味着,一旦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不仅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若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乙即可直接要求丙偿还这1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二. 担保责任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连带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意味着,除非担保合同中有特别排除,否则担保人需对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 连带责任的承担
综上所述,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债权及其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由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约定所确定的。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担保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