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什么时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3-17 经济纠纷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

  1. 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保证责任:

    • 当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时,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偿。
  2.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但根据法律规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仅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前签订的保证合同):

    • 在《民法典》施行前(即2021年1月1日前),如果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推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而无需先对主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
    • 但需注意:自《民法典》施行后,这一规定已发生变更。现在,如果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法律推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债权人需先对主债务人穷尽法律执行手段,仍不能获得清偿时,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且保证人未提出有效抗辩:

    • 在连带保证责任下,如果主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且保证人未提出如主债务已履行、保证期间已届满、债权人放弃保证权利等有效抗辩,那么保证人即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针对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境,以下是一些额外的法律要点和注意事项:

  •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法确定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的合同)。
    •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责任免除。
  • 诉讼时效:

    •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此时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如果保证人同意履行或已经自愿履行,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 保证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

    • 如果保证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且保证人对合同的无效或撤销没有过错,那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但如果保证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保证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保证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例说明:

假设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如果乙到期未能偿还借款,且甲未提出任何有效抗辩,那么丙即可直接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甲需在保证期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建议:

  •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并合理约定保证期间,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对于保证人而言,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期限,并在必要时提出抗辩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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