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五年前多发的工资可追回吗”的问题,结论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可追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仲裁时效的考虑: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然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 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具体情况分析:
- 如果目前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劳动者在五年前多发了工资但当时并不知情,那么劳动者现在提出追回的要求是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核算并处理多发的工资。
- 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并且终止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劳动者提出追回五年前多发的工资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的风险。除非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等,否则可能难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追回。
建议与行动:
- 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多发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行政干预。
- 如果仍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五年前多发的工资是否可追回,取决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状态、仲裁时效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劳动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合适的行动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