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依据-张新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劳动纠纷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反复约定试用期来规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2. 具体解释:

    • 唯一性: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能就试用期达成一次约定。试用期结束后,无论劳动者是否转正,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 适用范围:
      • 续订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使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有所变动,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 调整岗位: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由于仍处于原劳动合同的框架内,因此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 离职再入职: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再次被同一用人单位招用,且工作岗位和职责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是否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存在争议。但根据多数司法实践,为避免滥用试用期制度,通常不支持重新约定试用期。
  3. 违法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将承担法律责任。例如,需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计算)。

综上所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实际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专注于劳动纠纷等法律领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