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时在张贴公告并不违法。
法院张贴公告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在开庭时张贴公告,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依法向相关当事人送达必要的法律文书和信息。这是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表现,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如果你对具体的公告内容或程序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