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有漏罪怎么办先并后减-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8-08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执行完毕有漏罪怎么办先并后减”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漏罪”的定义。漏罪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或之后,发现该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未判处的罪行。

当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时,应遵循“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处理。这一原则的具体操作如下:

  1. 先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新发现的罪行,应当作出判决,并将这一新判决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 并罚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根据不同情形,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2. 后减:

    •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新的判决决定的刑期中扣除。
    • 例如,如果某犯罪分子因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发现还有另一未判决的罪行,并对该罪行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首先应将两罪的刑罚进行并罚,假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然后从中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该犯罪分子还需执行的刑期就是3年。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先并后减”原则与“先减后并”原则有明确的区别。后者适用于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与此处讨论的漏罪处理原则不同。
  • 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后是否构成累犯,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累犯要求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特别累犯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综上所述,对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应严格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谨。这一原则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罪行的全面考量与合理惩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