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可以强制解除“15+5”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时可被辞退。
所谓“15+5”员工,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一情形。
然而,这并不是说“15+5”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辞退。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那么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协商一致解除: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
过失性辞退: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行为,企业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法定情形: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且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15+5”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获得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谨慎行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