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次恢复执行提出异议请求中让时 需提出中止之前的执行裁定吗-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8-07 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期间,不需要提出中止之前的执行裁定。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执行异议和复议期间,原执行裁定并不因此中止。
  2. 执行异议的性质:

    •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提出异议并不等同于能够中止执行,而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才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3. 中止执行的特定情形:

    • 中止执行并非随意可为之,它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情形。例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经审查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法院才会裁定中止执行。但这并不属于执行异议期间的常规操作,而是特定情形下的特殊处理。
  4. 执行异议期间的处理原则:

    • 在执行异议和复议期间,法院会继续执行,除非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并且得到法院的准许。或者,案外人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并经审查符合中止执行的条件。

综上所述,对本次恢复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时,并不需要同时提出中止之前的执行裁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并不自动导致执行的中止,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通过法院的审查来决定是否中止执行。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