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这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例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双方就劳动关系认定产生分歧,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这是主张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权益的基础。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订立:如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欺诈胁迫订立合同等。
- 履行:涉及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或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等。
- 变更:当劳动合同内容(如岗位、地点、待遇)需要变更,但一方不同意或变更程序不合法时产生的争议。
- 解除: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孕期解雇),或劳动者提前解约但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 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终止时,关于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除名: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纪律但不符合开除条件的职工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职工对此不服可申请仲裁。
- 辞退:涉及职工因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被辞退,而职工对辞退理由不认可的情况。
- 辞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克扣工资等。
- 离职:劳动合同到期、协商一致解除后的离职过程中,关于经济补偿、档案转移等产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工作时间:如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未经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等。
- 休息休假:不安排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等,或在休假期间克扣工资。
- 社会保险: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水平,影响社保待遇。
- 福利:未按规定或承诺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 培训:提供专项培训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培训中收取不合理费用。
- 劳动保护: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劳动报酬:拖欠、克扣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或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工伤医疗费:拒绝或未足额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
-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不符合规定。
- 赔偿金: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未出具解除/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而引发的争议。
此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与劳动有关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劳动争议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