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诉讼第二次开庭时证据依然提供不足是做出不起诉决定吗”,我给出以下回答: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第二次开庭时证据依然提供不足,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来说:
存疑不起诉:若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被称为“存疑不起诉”。
其他不起诉情形:除了存疑不起诉外,还有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法定不起诉则适用于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但在你的问题中,主要关注的是证据不足的情况,所以这里重点讨论存疑不起诉。
被害人的权利: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出现,且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此外,你提到的是“第二次开庭”,这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不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但无论如何,证据不足都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综上所述,诉讼第二次开庭时证据依然提供不足,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不起诉决定,但确实增加了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可能性。具体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如果你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