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关系使招投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合同纠纷

利用关系使招投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确实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利用关系使招投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例如事先约定好中标人、中标价格等,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这种行为就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来说:

  1. 行为表现:串通投标行为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在你的问题中,利用关系使招投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显然属于后者。

  2. 损害结果:串通投标行为必须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如果这种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或者损害结果不严重,那么就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3. 情节严重:串通投标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通常表现为串通投标行为多次实施、涉及金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等。

因此,利用关系使招投标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如果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还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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