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询价采购过程中 互相串通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07-20 刑事辩护

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互相串通有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具体分析如下:

串通投标罪主要是指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破坏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在询价采购过程中,若供应商之间预先达成协议,恶意降低或提高价格,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影响到采购活动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并对采购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例如,在某案例中,政府以询价方式采购新城建设所需苗木,但实际上成立了询价小组,向多家公司发出了《询价通知书》,并要求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其中,甲园林公司在推荐参与单位时,便与相关园林公司约定“围标”该项目,最终甲园林公司以最低报价成为该项目供应商。案发后,甲园林公司及其参与人如实供述了串通报价的事实。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认为该地政府新城建设苗木项目属于应当招标的范围。最终,法院认定甲园林公司的串通报价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

然而,如果仅仅是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供应商依据其自身的生产成本以及市场状况来合理制定报价,即使报价较为接近,也未必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判定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串通”的主观意图以及“损害”的客观后果。

综上所述,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互相串通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具体分析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供应商的行为以及是否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