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在征收地的营业执照用来领补偿款是违法的,可以报案。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使用不在征收地的营业执照来领取补偿款,涉嫌欺诈或虚假申报,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补偿款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特定的征收行为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要求被征收人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果使用虚假的营业执照,就构成了对法律的违反。
其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和诚信原则。补偿款的发放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补偿款,无疑是对这一制度的滥用和破坏。
最后,关于报案的问题,如果你发现有人使用不在征收地的营业执照来领取补偿款,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在举报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证据和线索,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查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将不在征收地的营业执照用来领补偿款是违法的,且可以报案。建议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尝试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