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三轮车送货故意闯红灯全责身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工伤认定条件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关键在于“非本人主要责任”。此案例中,送货员开三轮车送货时故意闯红灯,导致全责身故,显然是其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
二. 案例分析
- 例如,若某员工在上班途中因遵守交通规则而被其他车辆撞伤,且该员工不负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在本案例中,送货员故意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并承担全部责任,这与工伤认定的条件不符。
三. 法院审理时的考量
- 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事故责任划分。由于送货员故意闯红灯导致全责身故,法院将不会支持其工伤认定。
- 企业在此类案件中,通常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为事故并非因工作原因或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且员工负有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开三轮车送货故意闯红灯全责身故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