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发了录用通知书但已经入职了怎么处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关系和法律责任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要约,而您接受这个要约并入职,则构成了承诺。当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如果您已经收到了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并且已经入职,那么您与单位之间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如果您希望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
如果您不希望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入职了,但如果录用通知书中有明确的试用期条款,那么在试用期内,单位仍然有权根据您的表现决定是否继续录用您。因此,在试用期内,您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综上所述,当您收到录用通知书并已经入职后,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单位的要求来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论您选择继续工作还是离职,都需要与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