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不求赔钱就不赔要就赔对吗”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行政复议中,即使申请人没有明确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某些情况下也有主动决定赔偿的职责。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 行政复议机关的主动赔偿职责:
- 当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变更罚款时。
- 当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时。
- 当决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时。
在这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国家赔偿的一般原则与行政复议的特例:
- 国家赔偿的一般原则是“不请求不赔偿”,即如果公民、法人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国家通常不会主动赔偿。
- 但在行政复议中,考虑到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相比可能处于“弱势地位”,行政复议法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某些情况下的主动赔偿职责,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时,仍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返还。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中并不是“不求赔钱就不赔”,而是行政复议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主动决定赔偿的职责。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