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从医院理疗科离职有竞业条款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包括竞业条款的签订时机、内容是否合理,以及您是否属于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不能强制劳动者签订。如果医院在您离职时突然提出要求您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并且以此作为开具离职证明的条件,那么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离职证明的开具是公司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要挟。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因此,它通常适用于那些掌握单位核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如果您在医院理疗科的工作并不涉及这些核心秘密,或者您所接触的信息只是该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及技能,那么医院要求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可能并不合理。
最后,即使您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等条款显失公平,那么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从医院理疗科离职时遇到竞业条款,您首先要判断这份协议的签订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理,以及您是否属于需要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如果医院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协议内容不合理,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