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领导在试用期劝退,不建议继续干下去。下面我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层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单位能够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他们有权合法地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 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或违法劝退,你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实际情况:
- 领导找你谈话,提到你出错较多,并给你时间考虑是否适合继续在这里工作,这很可能是一个信号,表明单位对你的工作表现不满意。
- 如果你选择继续“赖着干活”,单位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强制要求你离开,这会导致场面难堪,且你的工资、福利等权益保障也会存在隐患。
- 从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来看,被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对你的未来求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为自己好的角度出发,如果单位已经表达出不满意,主动辞职可能是一个更明智的选择。
综上所述,如果你被领导在试用期劝退,建议与单位沟通确认解除事项,并考虑主动辞职。如果你觉得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