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第一款之相关规定-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核心规定

  • 减速行驶:当机动车行驶至人行横道前,必须减速,以确保行人的安全。这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旨在保护行人在穿越道路时的权益。
  • 停车让行:如果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等待行人完全通过后再继续行驶。这一规定强调了行人的优先权,体现了法律对行人安全的特别保护。

法律意义

  • 保障行人安全:通过要求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减速和停车让行,法律有效地保护了行人的生命安全,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 维护交通秩序:该规定有助于维护道路交通的有序性,确保机动车和行人能够和谐共处,减少交通拥堵和混乱。
  • 促进法治意识:通过明确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法律促进了公众对交通安全法规的遵守和尊重,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违反规定的后果

  • 法律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该规定,如未减速或未停车让行,将可能面临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等。
  • 交通事故风险:违反该规定还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是保障行人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在行驶过程中充分尊重行人的优先权,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