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包括:
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不得驶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如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防止现场被破坏或证据丢失。
抢救受伤人员: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这是其首要责任。同时,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获得专业的医疗救援和事故处理。
标明变动位置: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变动现场的,驾驶人应当标明变动前的位置,如使用手机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以保留事故发生的原始状态,为后续的事故调查提供准确依据。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及行人的协助义务,即他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应当予以协助,如帮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向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等。
关于是否属于逃逸的问题,根据这一条款,如果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履行上述义务,如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未抢救受伤人员或未报告交通警察等,而是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则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属于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依据,明确了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及行人的协助义务。同时,也强调了逃逸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