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机动车在特定地点不得掉头。具体来说,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均不得掉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有序通行,通过限制在特定危险或不适宜地点的掉头行为,有效预防交通堵塞和碰撞事故的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