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鉴定以封存为准吗-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医疗纠纷

病历鉴定并非一定以封存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病历封存是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医疗机构单方篡改、补记病历,确保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有权要求封存全部或部分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封存。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封存病历并不总是能完全反映患者的真实治疗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时,由于各种原因(如疏忽、遗漏等),封存病历可能并不包含全部相关病历资料。此外,即使病历已经封存,也存在被篡改或伪造的可能性。

因此,在病历鉴定过程中,并不能单纯以封存病历为准。鉴定机构或专家应当综合考虑封存病历以及未封存但真实、合法的其他病历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这些其他病历资料可能包括患者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医嘱单等,它们对于还原患者的真实治疗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如果医患双方对封存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争议,或者认为封存病历并未完全反映患者的真实治疗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进行病历的拆封、核对或重新封存。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或相关机构会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以确保病历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病历鉴定并非一定以封存为准,而是应当综合考虑封存病历以及其他真实、合法的病历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鉴定。如果您在医疗纠纷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