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一定需要终本后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 一般来说,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缴出资范围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这一申请并不以执行程序是否终本为前提,而是基于股东的具体出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终本对追加股东的影响:
- “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发生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况下。
- 终本后,若债权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仍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因此,终本并不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必要条件,也不是追加程序的终点。
追加股东的程序:
- 债权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出资凭证等。
-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受执行程序是否终本的限制。债权人应根据股东的具体出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依法申请追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