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退款协议 管辖权能否在接收货币一方-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合同纠纷

双方达成退款协议后,管辖权确实可以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双方达成退款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起诉时依据该退款协议内容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退款,那么接收退款方(即原合同支付货币一方)可以被认定为接收货币一方。因此,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原合同支付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该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案例分析

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例,买方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双方经协商后签订退款协议。后来卖方未按约退款,买方诉至其住所地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及退款协议内容提起本案诉讼,其作为接收退款方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接收货币一方”,故买方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结论

综上所述,在双方达成退款协议后,管辖权可以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这一结论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在实际案例中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因此,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下需要提起诉讼,可以选择向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