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处分规定》现已失效。
一. 法规现状
-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已于2011年9月29日被监察部令第22号宣布废止。这意味着,该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据。
二. 法规废止的影响
- 废止后,对于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处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相关的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 建议
- 对于涉及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应参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我将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