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政府直接指定给小区成立临时物管会招聘物业没有开业主大会,这一行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合法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业主大会的召开与物管会的成立
业主大会的召开是法定程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因此,业主大会的召开是物业管理中的法定程序,是业主行使权利、表达意愿的重要途径。
物管会的成立需经业主大会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即物管会的一种形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意味着,物管会的成立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选举和决定,而不是由社区政府直接指定。
二. 社区政府直接指定物管会的合法性分析
违反法定程序:社区政府直接指定给小区成立临时物管会招聘物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这一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大会召开和物管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
可能损害业主权益:社区政府的直接指定行为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业主的意愿和利益,甚至可能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指定的物管会可能无法有效管理物业、维护业主利益,或者可能存在与物业公司勾结、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社区政府直接指定给小区成立临时物管会招聘物业没有开业主大会是不合法的。我建议小区业主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社区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合法的物管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