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不一定要下达,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只需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一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且充分告知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那么就不需要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殊情况:然而,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虽然符合听证条件但行政机关选择不进行听证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必需的,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是否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权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行政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行政纠纷或刑事辩护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