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借单位的钱是否需要申报,这主要取决于该借款的性质。一般来说,职工借单位的钱并不属于《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职工债权范畴,如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这些职工债权是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的,职工无需主动申报。
然而,如果职工借单位的钱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并非上述特定的职工债权,那么这笔借款可能需要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能需要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样,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进行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因此,破产职工借单位的钱是否需要申报,具体还需根据借款的性质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职工对此有疑问或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破产管理人,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