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可以约定不提供发票吗-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经济纠纷

合同中不可以约定不提供发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法律层面上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无需开具发票”的条款是无效的,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隐含着偷逃税收等潜在的税务风险。

从合同履行的原则来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包括提供发票的附随义务。虽然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但它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交易合规性、财务处理准确性以及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保障。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开具发票的相关事宜,如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发票内容等,以确保交易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总之,合同中不可以约定不提供发票,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实际商业交易中,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