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意思是-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劳动合同法》中,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均指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样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详细分析:

  1. 欺诈:

    • 含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 举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导致用人单位基于这些错误信息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虚构职位待遇、工作环境等,诱导劳动者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劳动合同。
  2. 胁迫:

    • 含义: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举例:如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如果不签订某份劳动合同就将其辞退;或者劳动者以曝光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要挟,要求公司与其签订特殊待遇的劳动合同。
  3. 乘人之危:

    • 含义: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急需某种帮助的情况,提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 举例:如劳动者在经济极度困难,急需工作时,用人单位利用其困境,提出低于市场标准的薪资或其他不公平条件,迫使劳动者接受。

法律后果: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于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工资。

行动指南: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应保持警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 如发现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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