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规定-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劳动纠纷

关于“乘人之危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相关内容。具体来说:

  1. 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乘人之危,劳动者有权主张该劳动合同无效。
  2. 因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

    •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乘人之危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为劳动者在面对乘人之危的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时,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乘人之危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在劳动合同领域,这通常表现为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或紧急需求,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条款或条件。
  • 法律建议:
    •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如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
    •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重新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以消除不公平条款。
    •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被确认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 同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总结与进一步思考:

乘人之危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面对不公平的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时,劳动者应当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合同领域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