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交的证据不采纳必须要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行政纠纷

是的,法院在判决书中必须明确阐述是否采纳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其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7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必须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这包括对有争议的证据,写明争议的证据名称及法院对争议证据认定的意见和理由;对逾期提交的证据、非法证据等不予采纳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如果法院在判决书中未采纳原告提交的证据且未说明理由,这可能构成程序瑕疵。原告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法官对证据采信的错误之处,阐述该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及应被采信的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和认定证据。

总之,法院在判决书中必须明确阐述是否采纳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其理由,这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