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物瑕疵谁承担-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7-30 合同纠纷

关于“融资租赁物瑕疵谁承担”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核心结论

融资租赁物瑕疵的承担主体,一般原则上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出租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承租人承担瑕疵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 法理分析: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供应商的确定有更大的自主权,因此对租赁物的性能、质量等应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判断。出租人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融资,而非租赁物的买卖和质量把控。因此,从公平原则和交易实际情况出发,租赁物质量瑕疵的风险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 例外情形:出租人承担瑕疵责任

    • 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当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技术、性能等方面缺乏专业知识,并完全依赖出租人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来选择租赁物时,若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出租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 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若出租人主动要求承租人选择特定供应商的租赁物,或对租赁物的规格、型号等进行实质性干预,导致承租人选定了该租赁物,且该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出租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其他特殊情况:如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未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或者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或者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出租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
  3. 承租人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 法理分析: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存在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虽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归出租人所有,但实际使用租赁物的是承租人。因此,当租赁物出现质量瑕疵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三、法律建议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为避免质量瑕疵带来的风险,建议承租人在选择租赁物时充分了解其性能、质量等信息,并尽量与出租人、出卖人协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出租人也应尽职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租赁物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如遇到质量瑕疵问题,承租人应及时向出卖人主张权利,并要求出租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