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许仙凤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合同纠纷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需要承担。以下从法律规定、法理基础及例外情况三方面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这一条款直接界定了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瑕疵的责任范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在一般情况下对租赁物瑕疵不承担责任的规则,同时列举了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并未改变出租人对租赁物瑕疵的一般不承担责任原则。

法理基础层面

  1. 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或使用需求。承租人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做出选择,相应地也应承担因选择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如果要求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租人在没有实际参与租赁物选择和使用的情况下,却要承担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和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商业逻辑。

  2. 交易效率考虑: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交易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融通和设备的更新利用。如果让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在每次交易前都需要对租赁物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检验,这将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和时间,降低交易效率,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例外情况

  1. 出租人干预选择或明知瑕疵:如果出租人干预了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或者出租人明知租赁物存在瑕疵却未告知承租人,那么出租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例如,出租人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或市场地位,强行指定承租人选择特定的出卖人或租赁物,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不能再以自己没有参与选择为由免除责任。

  2. 租赁物依赖出租人技能:当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出租人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比如,在一些高科技设备的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可能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太了解,而出租人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承租人基于对出租人的信任而选择租赁物,此时若租赁物存在瑕疵,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实际建议:

  •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的约定。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质量保证或担保措施。
  • 对于出租人而言,应尽量避免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的保障措施。同时,在出租前应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检验,以确保租赁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法律后果:

  • 如果出租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或出卖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 如果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遭受损失,且该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根据例外情况),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